服务项目
刑事诉讼

一、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及咨询    

1、接受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个人的聘请,就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进行讲解;    

2、针对个案解答罪名及诉讼程序的咨询。   

二、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   

1、会见犯罪嫌疑人;    

2、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;    

3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;    

4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;    

5、代理申诉和控告。   

三、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   

1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;。    

2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;    

3、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;    

4、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;    

5、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。   

四、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    

1、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    

2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;    

3、调查和收集证据;    

4、出庭准备;    

5、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,发表辩护意见;    

6、休庭后工作。   

五、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   

1、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;    

2、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;    

3、阅卷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    

4、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;    

5、发现收集新的证据;    

6、出庭准备;    

7、参加法庭调查;    

8、参加法庭辩论;    

9、二审案件不开庭的,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。   

六、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  

七、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   

1、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;    

2、代理受害人举报、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。  

八、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   

1、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;    

2、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。   

九、在死刑复核、审判监督、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   

1、在死刑复核程序中,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。  

十、刑事案件申诉    

1、申诉案件立案;    

2、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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